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当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采用清包工方式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这一方法适用于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仅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的情况。

另一种情况下,若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劳务为甲供工程(即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同样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

此外,对于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这里所说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包括两类情况: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