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包工程结算应如何开具发票及征税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09:58:47
建筑分包工程结算涉及的发票开具及税收征管问题,主要根据分包工程收入额作为营业额,由分包人进行纳税。而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时,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工程,税收的征管统一由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在发票开具方面,无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工程,在结算时都需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成税款缴纳。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款时,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成税款缴纳。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需凭分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剩余部分则需按税法规定征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会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的金额及字轨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促进经济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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