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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怎么算

借款费用包括四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准则对借款费用四个组成部分资本化的金额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利息

1.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资本化金额要与资本支出挂钩,其量化公式是: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式中的两因素又都有其相应的确定方法: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天数)

对资本化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其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式中的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折价

2.折价或溢价摊销金额。专门借款的资金如果是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筹集的,则有可能发生折、溢价的问题。那么每期应摊销的折、溢价金额应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溢价的摊销方法可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采用直线法。

辅助费用

3.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则应在发生时全部予以资本化。如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下,可在实际支付时全部予以资本化。

外币借款

4.外币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如果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也就是说,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安排的外币借款,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汇兑差额发生的当时全部予以资本化。

利息包括

5.利息(包括折价和溢价摊销)资本化金额的限额。如果出现所计算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的情况,准则规定其资本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账务处理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反映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同时,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在建工程成本中借款费用所占的金额比重,向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单设一个“借款费用”明细科目,来反映企业每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这样,在每一会计期末或者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企业应根据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作如下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贷: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等

对于外币专门借款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在建工程—借款费用”,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若是发生汇兑收益时,则借记“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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