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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三章 入境报检

在办理入境报检时,需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文件要求。首先,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交合同、发票、提单等基础单证(第十条)。

对于特定类型的货物,报检时还需提供额外文件。例如,如需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审批审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十一项(一))。品质检验的货物需提供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等,如果是凭样成交,还需附成交样品;对于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的货物,还需申请重量鉴定((二))。

进口废物报检时,须出示国家环保部门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三))。申请残损或重(数)量鉴定的,需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等证明材料((四)(五))。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第三方检测的,需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及重量明细单((六))。

国际旅行者入境时,需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七))。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需提供贸易合同、发票等及输出国官方的检疫证书,涉及入境检疫审批的还需提供许可证((八))。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需提供货运单和输出国家官方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还需动植物过境许可证((九))。

报检入境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时,需提供检疫证明及人员健康状况报告((十))。入境旅客携带伴侣动物的,需提交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和预防接种证明((十一))。科研等特殊情况下输入禁止入境物,需持有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十二))。对于入境特殊物品,需准备相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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