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提取的员工应付福利费,在当年没用完的应该怎么处理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22:38:19
你好,福利费会计处理如下: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而税务处理跟财务处理不同,相关如下:
按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经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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