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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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3:04:37
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省内、外高校在山东省设立函授教育辅导站的活动。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函授站的职责、设置条件和经费管理等关键内容。
根据规定,函授站是高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的机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质量,不得擅自超出职能范围办学。省外高校设立函授站需基于实际需求和教育质量要求,优先考虑部属或省属重点大学,且每个学校在鲁站点数量有限制。
设立函授站需具备一定的生源和教育条件,如具备合法办学资格、有专职教师团队、固定的教育场地等。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需签订详细的建站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学计划、经费来源等关键内容。
申请设置函授站的单位需每年1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交详细材料,包括教育质量保证措施、建站协议等,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未获批准的函授站不得招生。
主办学校、设站单位、教育局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函授站管理中各有其职责,共同确保函授教育的规范进行。函授站的经费应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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