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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怎么操作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改写后的内容:

1. 如果专用发票已经交付给购买方,购买方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统称为《信息表》)。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如果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不需要提供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相反,应暂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如果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或者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购买方不应计入进项税额,也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填写《信息表》时应包括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或购买方拒收,销售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

3.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并进行系统自动校验。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4. 销售方根据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以凭借《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系统校验。

扩展资料: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开具红字发票的方法: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并校验通过后,出具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通过网络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可以凭借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参考资料:人民网-武汉市国税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使用操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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