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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的确定

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实际业务发生的时间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比如发生一项收入,但是还没收到款项,就应该做: 借:应收账款;贷:收入; 比如一笔费用是由本月分摊的,但并没有立即支付现金,那么就做:借 费用 贷 其他应付款。 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的时候,在将往来帐冲掉: 借:现金;贷:应收账款;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

1、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是以时间确认,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2、权责发生制的当期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

3、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

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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