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企业股东收到投资分红款需开票吗

不需要开发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闽地税函[2010]18号)第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未达起征点的应税收入、按规定应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收入、不征税的经营收入),如补偿金、赔偿金、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等,适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票样见闽地税发[2010]30号附件4)。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款项以及个人取得的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收的补偿收入,应使用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据。

  根据上述规定,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应取得《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或财务的收款收据。

因双方都是企业,应当开收款收据,便于双方做帐。

收到投资分红款时:

1、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行

贷:投资收益

2、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行

贷:应收股利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