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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出纳,交接原始凭证,有什么手续

会计与出纳在交接工作时,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责任的明确。在正式交接前,会计人员需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填写未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并结出未登记的账目,整理好所有应移交的资料,并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单。清单中应详细列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如果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还需列出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等。

交接过程中,会计人员需将自己经管的会计工作,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具体要求包括:现金需按照账面余额进行清点,如有差异,移交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有价证券需与账面记录一致;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必须完整无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需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未达账项,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及其他物品等需一一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时,需有专人监交,以明确责任,防止流于形式。监交人员一般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要时主管单位也可派人参与监交。监交的具体要求包括: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交接则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也可派人参与监交。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会计交接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交接表需写清楚,确保表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其次,需仔细核对发票,确保发票本数与实际情况相符;再次,需核对企业账与银行账,确保两者相符;最后,需核对单位往来账和个人账,确保所有账目清楚无误。总之,会计与出纳交接工作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责任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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