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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证书遗失了怎么办

如若四级证书不慎遗失,考生们不必过于忧心。按照规定,仅在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参加各次考试的考生,如遇证书遗失,可申请补发成绩证明。此流程需考生向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经核实后,将会发放“CET考试成绩证明”,但证书不再补发。

对于2002年1月以前考试的考生,不再提供成绩证明的补发服务。而对于2005年6月后参与考试的学生,若在考试后两年内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同样需向考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试时间、级别、准考证号及成绩,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也需一并提交。经核实后,将补发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若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认无法补发成绩证明,会回函说明。

需要留意的是,补发成绩证明的受理时间仅限于每年的两次,即3月15日至6月15日及9月15日至12月15日。除上述指定时间外,其他时间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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