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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分录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算加计抵减额: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2、结转加计抵减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2、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相关账户;

3、当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4、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税金)”账户,体现加计抵减税额。

综上所述,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包括计算加计抵减额、结转加计抵减额以及缴纳增值税时的借贷记录。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七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乘以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加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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