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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这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包括:

首先,矿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需定期带班下井。法人每月至少下井10次,生产、安全、机电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按照轮流带班表与职工同上同下,深入采掘现场,重点关注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其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处理日常事务,小队长、班组长需带领班组职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完成生产任务。

同时,井口检身工必须严格对进出井人员进行检查,禁止酒后和携带烟火下井。

安检部门负责全面检查施工单位和地面工程的安全状况,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并追究责任。矿和各部门需加强对“三违”工作的管理力度,对违规人员严格处理,屡教不改者将被开除。

此外,严格检查特殊工种的交接班情况,防止班中睡觉、躺岗及不负责任的交接班行为。

加强现场作业管理,确保“一工程、一措施、一审批”的执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隐患,保障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和作业安全。

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依据《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对瓦斯超限不及时撤人、断电、采取措施及汇报的行为进行严厉追责。

各级管理人员需对其负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组织、落实、检查和考核,并认真记录,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创新。

本制度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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