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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题 急!!!

1、争议焦点:1、甲未作明示的表示是否愿意成为乙的监护人,那么除斥期间完后,甲是否成为乙的法定监护人。2、甲拒绝出庭,同时起诉村委会撤销对甲成为乙监护人的通知,该撤销的效力是确认甲没有监护义务(确认效力)还是变更甲的监护权利义务(形成权)。3、法院做出的撤销甲监护义务的裁决的溯及力问题,究竟是甲自始没有监护责任还是自此才没有监护责任。4、丁成为乙的监护人的监护权及其责任是否应承担成为前,乙过去的责任

2、具体法律法规可以参见民法及其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家庭法等及其相关解释,在此不做过多说明

3、法理学方面看:

除斥期间一过,对于此类问题,法律认定默示即为接受,所以“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法律认定其接受了监护的义务。

村委会的通知和甲的默示均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致使无效的事由,所以法院的裁决是形成之诉,即变更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甲自此没有监护权。

甲既然自此才没有监护的义务了,自然形成之诉是不具有溯及力的,甲必须对之前发生的责任进行相应的承担。

丁的监护权在后,同理不承担责任。

乙的祖父母之辈不是法定监护人自然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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