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的中医考助理医师条件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03:32:22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过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注册后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变更注册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中止执业活动超过两年或特定情形消失后申请重新执业的,需考核合格并重新注册。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方可申请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师注册情况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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