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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开出去发票确认收入,分录怎么做

本月开具发票时,首先要对上月已确认的凭证进行红字冲销,然后根据新的发票信息重新编制销售凭证。摘要应注明上月未开票,本月开票重做的情况。具体操作包括:

1. 根据实际销售数量和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和应交税费,特别是应交税费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部分。

2. 按照会计准则,编制会计分录,借方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方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在附表一的“未开票销售”栏位中填写相关信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依据销售结算方式:

1. 若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则应在货物发出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若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且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若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或无书面合同,则以货物发出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行为和结算方式,准确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保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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