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没有人知道威海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和什么时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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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幼儿园收费新规 退费政策变化 报销标准提高
2014-10-22 08:30:49 来源:威海传媒网
日前,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收费管理。该文件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以下新变化:
一、规范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分基本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
基本收费项目:由现行的保杂费、管理费,合并为保教费;提供寄宿服务的,增设住宿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两个项目。
代收费项目: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两个项目。
各级各类性质幼儿园除确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举办的特色班、兴趣班等,在坚持幼儿家长自愿的原则下,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托儿所自行制定。在正常保育教育时间之外,幼儿家长确需提供延长托管服务的,应与幼儿园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事项。
二、幼儿园基本收费标准不变。执行政府定价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变,同时,新规取消了每年120元的取暖降温收费。将所有费用统一合并为保教费,标准为:省级十佳幼儿园最高不超过490元/生·月,省级实验、示范园410元/生·月,市级实验、示范园350元/生·月,市级一类园230元/生·月,市级二类园190元/生·月,市级三类园160元/生·月。各市及文登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三、幼儿园退费政策有变化。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只有幼儿退(转)园当月才实行退费。威海市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制定退费政策,规定除了对幼儿退(转)园当月退费标准进行明确外,还规定幼儿正常在园期间,因自身原因连续15日以上(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下同)不在园的,也可按一定比例退费。退费可跨月,以30天为单位。考虑到幼儿园的人力、师资、设施等成本投入,原退费政策规定,幼儿未退园的,只退保杂费,管理费不予退还,在新规将现行的保杂费和管理费合并为保教费,因此今后的退费政策中,按保教费的一定比例退费。具体操作方式为: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当月15天及以内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50%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30天内连续不在园时间满15天及以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15%退费(原保杂费比例);不在园时间满30天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30%退费;不在园时间不满15天的不退费。
四、保教费报销标准提高。《通知》规定,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的,报销保教费。市级示范园及以上级别幼儿园按350元的标准报销,其他幼儿园按相应等级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报销。按此通知: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市级示范园级别以下的幼儿园,可全额报销保教费,市级示范园及以上级别的幼儿园,报销额度将达到350元。原报销标准规定,只有管理费由单位按幼儿园类别报销,保杂费则全部由家长承担。新规实施后,报销比例将大大提高。
五、民办园执行与公办园同样的退费规定和报销标准。公民个人及私营企业开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属于民办幼儿园,基本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退费规定和报销标准均按照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政策执行。
此前,我市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政策,由园方和幼儿家长协商处理,造成部分家长对退费额度不满,咨询、投诉现象时有发生。新规实施后,民办幼儿园的退费和报销政策,实行和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同样的政策,避免了管理上的繁琐,也有利于减少园方和家长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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