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收入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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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7:29:23
在会计处理中,建造合同的收入和成本有着特定的规定。首先,合同收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合同初始约定的收入,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产生的额外收益。这些收入的确认需满足特定条件,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并非随意计入总收入。对于合同完成后剩余物资的收益,尽管与合同相关,但通常不作为收入确认,而是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主要包括执行合同期间直接和间接的费用,但不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些费用通常计入当期损益。订立合同的初始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若建造合同的结果可以可靠估计,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 合同总收入 × 完工进度 - 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 合同预计总成本 × 完工进度 - 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毛利 =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有多种,如实际测定的工程进度,已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以及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其中,合同成本仅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未来合同活动相关的费用,以及预付给分包商的未消耗款项,除非分包工程进度已完成并符合成本计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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