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了家具,付了定金,现在家具不要了,商家一定要我们买,还起诉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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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3:42:24
首先这种行为是买方违约,可以先和商家协商。交付定金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合约时,丧失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时,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只是在标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况下预付的款项,如有不足,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再补交剩余的价款即可,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违约时,如果交付预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定金与押金也不同,主要体现在押金没有数额限制,而且没有罚则的适用。定金的种类非常多,如最常见的违约定金以及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等。违约定金,指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按定金罚则予以处理。根据本条规定,违约定金有关规定为:一是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是明确了定金合同的成立时间。即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三是明确了定金数额确定规则。即:第一,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第二,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第三,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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