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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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3:27:51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对免考课程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新规定涉及各类高等院校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的免考课程。
修订内容包括各类高等院校的学生,如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可以免考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此外,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专科考试时,可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对于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包含本科课程的免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如原专业与开设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可免考相应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免考高等数学课程,中文专业毕业生免考大学语文等。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专业课的免考需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现行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或本科,只要课程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规定与主考院校学位授予规定不一致时,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院校规定执行。办理免考手续需按照免考手续细则进行。
新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符合《关于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定的通知》(京考自考〔2009〕4号)文件中适用对象、适用专业和免考规定等条件的考生,应按该文件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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