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开的增值税发票没有上传到税局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此公告明确指出,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机构并不属于上述文件中所指的“企业”范围,因此对政府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无需填写纳税识别号。如果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尚未上传至税局,可以通过登录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或使用相关的税务软件进行上传。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查阅当地税务局的相关指南。

若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当地的税务机关寻求帮助。税务机关通常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发票上传过程顺利。如果发现发票存在错误,如未填写纳税识别号等问题,应及时与销售方沟通,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并按照规定流程上传。

总之,对于没有上传到税局的增值税发票,应及时处理,确保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