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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概述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深入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6号)精神,旨在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就本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明确目标与任务

1. 全面推进创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覆盖各类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主、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

2. 加强创业培训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与时效性。

二、强化培训内容与方式

1. 完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基础、市场分析、风险评估、融资策略、企业管理、法律知识等,满足不同创业阶段的需求。

2. 创新培训模式,结合线上与线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案例教学、模拟实训、创业导师辅导等多种方式,提升培训的互动性和实践性。

三、保障培训质量与效果

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聘具有丰富创业实战经验的专家、学者和成功创业者担任培训讲师,确保师资质量。

2. 建立培训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学员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持续优化培训内容与方法,确保培训效果。

四、支持政策与资源配置

1.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确保创业培训经费的充足与合理使用,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 拓宽培训资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方联动的培训机制。

五、强化宣传与推广

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提高创业培训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2. 举办创业培训成果展示会、创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分享成功案例,激发更多人的创业热情与动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本市将全面提升创业培训的水平与质量,有效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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