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召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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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0:28:13
法律分析:一级召回指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法律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一)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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