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七章 毕业、结业
- 培训职业
- 2025-05-07 03:57:54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的学籍管理规定中,学生毕业与结业的相关事宜在第七章有详细说明。首先,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完成专业计划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规定毕业总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县电大将学生的成绩上报市电大审核,最终由省电大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对于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如果毕业鉴定结果不达标,学校会给予一年的考核期。通过考核并鉴定合格后,可以补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鉴定合格之日起计算。
若学生在规定学习期内修满教学计划的毕业总学分,并通过政治鉴定,即使未达到毕业标准,已修学分仍有效,可以按照后延三届内任何一届的教学计划要求重新计算毕业总分。各专业学生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年,中专学生若未在规定年限内毕业,可以保留学籍一年,通过自修并在一年内参加补考,成绩合格后,同样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最后,如果学生选择中途退学,他们已修并考试(考查)合格的课程将颁发单科结业证书。这些结业成绩将长期有效,但只有在取得学籍后,这些成绩才会被正式计入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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