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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六章 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被视为安置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需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充分支持。

按照规定,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需接受适应性和专业培训。适应性培训可能在安置前进行,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适应新环境。培训原则注重学以致用,结合实际需求,强调培训、考核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以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这一工作主要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对于计划分配的干部,专业培训由省级部门或专业机构集中进行,培训时长不少于三个月,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待遇。这有助于确保他们具备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则主要通过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或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就业培训。培训内容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进行设置,以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技能定向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负责适应性培训、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对培训中心的运营进行管理,其社会服务收益用于补贴培训经费的不足。

教育行政部门在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上给予培训工作支持,对于报考院校的转业军人,会放宽年龄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获得二等功以上的,录取分数线可能会有所降低,以体现对他们贡献的认可。

扩展资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是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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