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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学习在建工程科目明细设置详解

企业在进行购建固定资产核算时,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根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指引,企业在会计科目中设置“1604 在建工程”作为一级科目,用于核算固定资产购建过程的支出。

对于“1604 在建工程”科目,企业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明细核算,以精确记录不同类型的支出。二级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其中,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用于归集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支出。

“在安装设备”则用于归集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设备的支出,如中央空调、吸尘系统、垃圾处理设备、太阳能设备等。

“待摊支出”用于核算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付税费、借款利息费用、报废毁损、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等间接支出。

通过上述详细的科目设置和明细分类,企业能够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的各种支出,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操作会计准则在建工程科目明细设置。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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