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对秦国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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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0 17:55:10
春秋末期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就是郑、晋两国最早出现的“铸刑鼎”事件,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律。“铸刑鼎”事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
1.春秋末期,首先创制成文法的是郑国的子产。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此举遭到晋国大夫叔向他的抨击。
2.公元前503年,郑国执政杀邓析而用《竹刑》。《竹刑》原为郑国大夫邓析所私自编撰,并无法律效力,后经国家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3.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但遭到了孔子的反对。
4.郑、晋两国相继铸刑鼎的事件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步人了一个新的时代。
(三)郑、晋两国的成文法之后,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纷纷登上各诸侯国的政治舞台,进行变法改革,制定成文法,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成文法运动的发祥地三晋地区的魏国,产生了成文法运动的丰碑《法经》;在秦国,出现了成文法运动的集大成者《秦律》。
(四)《法经》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是成文法运动的结晶,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法经》共有《盗法》《贼法》《国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盗法》和《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伤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囚法》(也称《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等的法律规定。《杂法》主要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起着具体加减作用。
《法经》的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体现法家重刑轻德的思想;开创编纂成文法典新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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