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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中学实验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章程

四川省绵阳中学实验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四川省绵阳中学实验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于2011年3月2日在绵阳中学实验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二次全体大会上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绵阳中学实验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共青团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委员会领导的学生团体,旨在学习和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校团委的得力助手与后备力量。协会坚决拥护校团委的领导,以青年志愿者精神和团的纲领为行动指南,致力于帮助社会成员、弱势群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倡导求知好学、奋发向上的社会氛围,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改进。

协会由绵阳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2012级分会于2010年9月28日成立。会训为“服务、奉献、开拓、创造”。

协会活动原则

协会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团的领导,以团的纲领为工作指导,统一思想和行动。

2. 保持志愿者的先进性,以奉献精神为本,促进团队进步。

3. 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成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协会的秩序与成长。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章、校规、协会章程,尊重宗教信仰与民族习俗。

会员

志愿者指绵阳中学实验学校的师生,热心公益,以“团结、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自愿为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的人。

会员资格

凡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积极向上的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师生,愿意参与协会活动,承认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申请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部长同意后方可入会。

会员义务与权利

会员需遵守协会原则,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与活动,维护协会团结与形象,避免从事有损协会与个人的行为。会员享有参与活动、接受培训、选举与被选举、提出意见、获得表彰与奖励、自由退出、调换工作、制止损害行为、举报违规行为等权利。

会员的异议与处分

对协会决议有不同意见,会员需坚决执行,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对不执行决议、违反章程或不参加活动、会议的会员,协会可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会员对处分有异议,可向工作委员会申辩或要求答复。

组织机构

协会由干事、部长、副部长、副会长、工作委员会委员、会长组成。会长由全体成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团负责,对会员负责。

工作委员会、会长、各部门职能

工作委员会是大会常设机构,行使大会部分职权,负责表彰、奖励、批评或处分等。会长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与学校社团联系,代表协会参加活动,向学校汇报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如实践、外联、宣传、策划等。

经费与会徽

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资助,使用需公开透明,进行预算、记录与结算。会徽象征协会,中心为四叶草,四周是麦穗色绶带,代表团结、进取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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