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会计分录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10:50:29
春节期间支付的工资薪金属于个税征收项目之一,通常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若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春节期间加班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1. 计提员工春节加班费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加班工资
2. 实际发放加班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加班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 上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加班费时的相关核算处理:
企业在计提应付员工加班费时,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加班工资”科目。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加班工资”科目。销售人员产生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加班工资”科目。
加班费的含义: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所应得的合理报酬。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若企业要求加班,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对于未支付合理报酬且强制加班的企业,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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