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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单位不用了需要注销吗

二级建造师单位若不再使用,是否需要办理注销手续?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当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如果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注册建造师有权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若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必须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实过程中,若原聘用企业在7日内未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将予以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注销注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个人申请,企业版上报;或者企业直接通过系统上报注销;二是由省级直接注销。值得注意的是,已注册人员仅代表是在本单位进行初始注册成功的人员,若此人变更或注销,不会影响已注册人员的信息显示。

办理注销注册的具体流程包括:首先,注册建造师需向原聘用企业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其次,注册建造师提交注销申请,可以选择个人申请或企业版上报;最后,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将进行核实,若原聘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反对意见,将予以办理注销。

此外,已注册人员在变更或注销后,其信息依然会显示在已注册人员的名单中,不会对已注册人员的信息产生影响。因此,若单位不再使用二级建造师,应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手续,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总之,二级建造师单位若不再使用,应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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