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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价外费用和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价外费用是指在交易过程中额外收取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

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价外费用都应计入应纳税金的计算。无论涉及增值税、营业税还是消费税的业务,都可能产生价外费用,应按照相关税法要求,将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金。

企业进行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时,应综合考虑会计核算与应缴税金,确保二者协调一致。以下是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1. 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收取补贴:借记相关科目,贷记补贴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收取违约金:借记相关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借记相关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产品销售费用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代垫运费):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和消费税的价外费用的处理,与增值税处理方法相似,主要区别在于确认收入时需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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