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2015年龙岩农信社笔试辅导课程哪里有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2015年福建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预计今年12月开始,中公教育农信社笔试辅导课程开设协议保过班、系统精讲班、特训封闭班和冲刺班,更有开设农信社面试课程及网校课程,全程为您的考试保驾护航。

福建农信社招聘法律考点:财产权制度

在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中,都规定了财产权制度。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这是宪法上的一大革新。财产权包括社会公共财产权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

财产权是农信社考试的一个高频考点,也是考生很容易混淆的地方。考查重点在于专属国家、专属集体的财产权,以及对个人合法财产权的正确表述。

公共财产是指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受侵犯。《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同时,根据《物权法》第46、47、50、52条规定,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专属国家的财产共有六类,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集体的财产有三类,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其中,专属国家的财产是考试中出现频率最高的。

这里还有一个易错点,也是一个难点,即土地的归属。《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要注意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并不是专属集体的,在实际做题中考生在这个知识点上经常出错。

《宪法》第13条中规定了私有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中要注意国家对公民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给予的补偿并没有规定为“合理的”、“丰厚的”补偿。

咨询报名地址:

2015年龙岩农信社辅导课程简章

2015年农信社笔试辅导课程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