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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它明确规定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这一制度基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如果需要延期,企业应在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常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五、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按照工作活动分类、危险源识别、风险确定、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等步骤进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十、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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