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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职责,设有13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工作,政务公开,接待和建议、提案办理,组织会议和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人事管理、外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研究室)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调查研究,重要文件和报告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拟订,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法律问题研究,机关法律事务,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

(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察管理,探索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和管理人员培训,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负责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政策和办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本金变动、股权划转及发债方案审核,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

(五)财务监督处(财务总监办公室)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订,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拟订,清产核资工作,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财务总监选聘、委派、奖励和解聘工作。

(六)考核分配处负责经济运行分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和职工福利保障,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实施,规范职务消费。

(七)监事会工作处承担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日常管理,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派出监事会或监事工作,监督检查报告审核、报送,监事会人员培训。

(八)安全生产监督处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治理措施落实,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配合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九)规划发展处(兰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调整,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重大投资计划审核、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上市、重组工作,加强管理、技术创新、品牌战略实施,兰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业改组改革处(兰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管理、股份制改造、三项制度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公司章程审核,主辅分离、富余人员分流,依法破产,兰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和信访工作处负责市属监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稳定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信访案件落实,退役士兵分配安置,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二)宣传和信息工作处(党委宣传部)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系统信息化建设,信息共享,信息安全。

(十三)老干部工作处(党委统战部)配合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协调,统战工作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扩展资料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于2004年11月17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兰州市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政府国资委是在原市委企业工委的基础上,整合市经委、财政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体改委等有关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部分职责而组建的,同时成立了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其主要职责是监管市属国有资产,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现管资产、管人、管事和管党建工作的统一。目前,市政府国资委监管范围是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及重点集体企业的国有和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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