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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师编制控制数管理办法

在赣州市,目前没有出台专门的教师编制控制数管理办法,但有《关于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编办〔2017〕200号)文件作为指导。根据该文件,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争上岗以及岗位交流等方面,可以享受到与在编人员相同的待遇。

具体而言,这些聘用教师可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此外,市直及各县(市、区)每年可从空编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名额,通过考核的方式,对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各地具体考核办法将由各地另行制定,这意味着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考核标准。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更多的职业发展空间。

通过这样的政策,赣州市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同时也为现有教师提供了更好的职业保障和发展机会。

尽管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但上述文件为赣州市的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相信赣州市的教师队伍将会更加稳定和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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