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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保研政策

河北农业大学保研政策介绍如下:

一、选拔原则

1.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2.自愿报名、自主报考

由学生根据报名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3.公平、公正、公开

为保障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免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和推免生资格名单等信息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二、组织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对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的复审和确定推荐人选。

2.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专业教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遴选工作。

三、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健康体魄,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前三年(学制为五年的按前四年计算)所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

6.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按照学生前三年(学制为五年的按前四年计算)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

四、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给学校的推荐名额,参考各学院相关专业应届学生数,统筹确定。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名额做出适当调整。

五、遴选工作程序

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应做好“推免”工作的宣传工作,阐明推免意义与条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出现问题,将追究学院有关领导责任。

1.学生申报

(1)学院公布学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将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

2.学院初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推荐免试学生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上报教务处。

3.复审及公示

教务处将汇总好的各学院推免材料呈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没有异议,由学校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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