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报销费用违反了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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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0:43:26
跨年度报销费用违反以下规定:
1、违反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预算管理的基本规定,一个会计年度的费用应在本年度核销,不允许跨会计年度核销。
2、违反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这个制度要求一个会计年度的支出必须在本年度支付,不能延期至下个年度支付。
3、擅自改变了资金的用途或预算项目。跨年度报销可能会违规改变原本资金的用途。
4、违反了会计法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该原则规定同一会计年度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当在本会计年度核算。
5、构成了违规持有财政资金的行为。跨年度才报销说明单位未及时支出资金。
6、有可能导致财务报表的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反映真实的财务收支情况。
7、擅自改变了预算部门审批的年度支出计划。
8、有避开财务监督的嫌疑,应由审计机关调查。综上,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预算管理和会计制度,杜绝一切跨年度费用报销的行为,以规范财务管理。
跨期摊提账户核算费用情况:
1、有些费用先一次支付,但根据其受益期需要在当期和以后若干期方能逐渐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如订阅报刊杂志,一次要付若干月份的费用,但周月只应负担当月的费用。所以支付的订阅费就应先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再分配摊入有关费用。
2、有些费用先逐渐发生,但结算办法要求过了若干期后才支付。如银行借款的利息,按其结算办法是按季3个月支付一次,而借款在借款单位每个月都发挥作用,因此,借款的利息虽然还未支付,也要每月计入有关费用将其预提出来。跨期摊提账户包括“待摊费用”账户和“预提费用”账户。
综上所述:费用跨期报销违反及时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报销的发票是由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就可以报销,即正规发票都可以报销。但是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报销制度,有的公司即使有发票也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财政预算编制与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年度使用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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