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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认可自考文凭吗

自考学历得到地区和教育部认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

自学考试兼具地区考试制度与新的教育形式特征。作为地区考试,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地区执行,遵循地区规定的目标与标准,面向所有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地区考试,为地区承认的学历。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认可,40多个地区与国家承认我国自考文凭,包括美国、日本、新西兰、法国、德国等,承认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学历等效,允许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深造或免修课程。

自学考试报考对象与条件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自愿报考。

2. 提倡在职人员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符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专业。

3. 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报考,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4.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文凭的,须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文凭的,须加考“大学语文”。

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含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需提交上述学历证书,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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