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合税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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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3:45:38
前文我们提到了跨境电商综合税这一专门为跨境电商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跨境电商综合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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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年
1
1
月
2
9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里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再限制人民币
5
000
元以内并且不超过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
2
6000
元的,关税税率暂设为
0
%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
0%
征收;对于单次交易完税价格超过
5
000
元限值但低于
2
6000
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的,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按照一般贸易管理。
具体来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会有以下两种计算方式:
第一,当限值在人民币
5
000
元以内且不超过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
2
6000
元时,此时的关税为
0
%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为法定计征的
7
0%
。即总的应纳税额
=
完税价格×
{
应征关税(
0
%
)
+[
(消费税率
+
增值税率)
/
(
1
-
消费税率)
]
×
70%}
。
第二,当单次交易完税价格超过人民币
5
000
元限值但限值低于人民币
2
6000
元年度限值,且订单下仅为一件商品的。此时征税方式和一般贸易模式的征税方式一样,致使按照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其他的按照一般贸易模式进口。即应纳税额
=
完税价格×关税
+
法定计征增值税
+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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