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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规则

随着《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公布,浙江省全面深化了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这一改革旨在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模式,推动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后,浙江省采用了“3+3”的高考模式,即“7选3”的科目组合。具体而言,第一个“3”代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外语可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第二个“3”则指从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选考科目中选择三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各科目成绩的具体计分方式如下: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两次考试,一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限当年高考考生参加;一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则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

考生在每次外语和选考科目考试中均可报考两次,但最终成绩将选取其中较好的一次。值得注意的是,必考科目的成绩将按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而选考科目的成绩则将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总分。

在志愿填报方面,学生志愿由“专业+学校”构成。在普通类平行录取中,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80个志愿项。一个志愿项对应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不同院校,也可以是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

录取规则方面,考生将根据总分排名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取。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进行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第一段和第二段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再次组织投档录取。

总体来看,这一改革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教育公平性和选拔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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