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德育分加分细则表格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2:20:39
德育学分加分细则
一、学生个人表现加分细则
1、若学校开展之星评比获:文明之星、卫生之星、劳动之星等等。加3分/次,
2、每周上课全勤者加2分/周(出全勤者须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调查核实)。
3、每周上课积极参与,未被扣课堂量化分者加3分/周(须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调查核实)。
4、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较大贡献者,加13分。(含学生会各部门)。
5、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于部每人加3分,
6、班干部每学期加3-4分。(其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4分,副班长、学习委员加3.5分,各班委和团支部支委加3分);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加2-5分(其中学生会主席加5分,副主席、秘书长加
4.5分,各部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3.5分,各部干事加2分)。各宿舍舍长每学期加2分。各科课代表每学期加2分。
7、主动协助班委开展班级工作,参加班级体活动,表现积极者加1-2分/次。(班委除外)
8、校运动会(含春季运动会)运动员参加者,按所参加项目加分,每参加一项加1分,获奖者按获奖等级依次加1-3分。
二、学校组织的评比活动,加分细则
1、获得流动红旗的,该班每生加1分/次。
2、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舍长每次加3分/次,该宿舍每生加1分/次。
3、获得文明教室的,班干每次加3分/次,该班每生加1分/次。
4、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给予每生加1.5、1、0.5分。
5、学生个人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给予每生加3、2、1分。
6、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各类活动获奖的,学校根据获奖情况,依据学校加分标准,翻一倍加分。
三、“好人好事”加分细则
1、学生个人“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给学生加10.5-1.5 分。
2、班级集体“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根据班主任上报的情况说明给表现突出的学生加1-2分。(学生个人或班级集体“好人好事”需要有关人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学校方可以认可)
3、主持正义,敢于同不良言行作斗争,对制止才不良行为或举报违纪违规事件的学生视情况加1-3
分。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的,根据情况另行给 予加分。
4、积极帮助学习和生活困难学生且有实际表现得到认可的,视情节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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