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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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17:34:40
国际法的承认,是指国际法法律意义上的承认。
有权行使承认的主体为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承认的对象要么是新的国家,要么是新的政府。
新国家是指经历过领土的变更,如分离、合并、分立、独立等领土变更。
新政府是没有经历领土变更,只在既定领土范围内的政权更迭。与新国家一起诞生的新政府和各国平稳的政府更迭都不产生国际法上对新政府的承认的问题。
承认有两种方式。明示与默示。
如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投票支持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如加入联合国。
国际法上的承认具有单方性,是一个单方行为。
对新国家一旦承认,就无法撤回。
对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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