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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外省的人事、户口向威海市迁移”

请详细阅读看看你符合不符合条件

  威海市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

  凡具备下列(一)至(八)款条件之一的,准许公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双方父母在威海市区落户;凡具备下列(九)款条件之一的,准许本人在工作单位落户;符合(十)款条件的,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到所在农村落户。

  (一)本市公民已在威海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

  (二)为我市招商引资100万元以上的;

  (三)在威海市区一次性投资20万元以上的;

  (四)在威海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固定资产达20万元以上的;

  (五)本市农民进城从事个体私营经济,1年内纳税超过2000元的;市外人员1年内向威海市区税务部门纳税超过3万元以上,或2年内纳税累计超过5万元、3年内纳税累计超过7万元的;

  (六)威海市区私营企业业主连续3年接收城镇失业人员20人以上就业,并保证工作稳定、工资按时发放的;

  (七)被本市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八)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它合法方式获得的住宅,面积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并取得房产证书的;

  (九)本市公民凡在中心市区有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工作满2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十)承包荒山、荒地、荒滩30亩以上的。

  对符合上述迁入条件的市外公民,公安机关在审核和办理户口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如发现申请人有其它不适合迁入我市居住情况的,公安机关有权作出不予迁入的决定。

  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威海市居民户口。

  放宽集体户口设立条件

  国有、集体、民营、外资企业,只要拥有合法的固定厂址和职工宿舍,用工在5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对企业单位暂无固定住所的,可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设立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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