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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准退税货物的情况有哪些呢

离境不销售(不收汇核销)情况涉及以下几类:

1.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这类货物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用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在境外进行销售,因此不收汇核销。

2. 对外投资的货物。这类货物用于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出口后不用于境内销售,不在境内进行收汇核销。

3.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这类货物运往境外,用于加工装配业务,加工后的产品销往境外,不运回境内,因此不涉及境内收汇核销。

4. 补偿贸易、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这类货物在国内生产,以贸易形式出口到境外,出口后用境外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交换,不直接销售,因此不收汇核销。

报关不离境情况涉及以下几类:

1. 运往港、澳、台地区的货物。这类货物出口后直接运往这些地区,不进入境内,因此不进行境内收汇核销。

2. 运往海关负责监管的特定区域的货物。这类货物出口后直接运往指定的物流园区、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不进入境内,因此不涉及境内收汇核销。

3.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这类货物在国内销售给境外船只,用于补给,不进入境内,因此不进行境内收汇核销。

4. 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国产商品。这类商品直接在免税店内销售给出境人员,不进入境内,因此不进行境内收汇核销。

不报关不离境情况涉及以下几类:

1.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这类产品通过国际招标在国内企业中标后出口,不进入境内,因此不进行境内收汇核销。

2.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这类购买行为直接在境内进行,不涉及出口,因此不进行境内出口收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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