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国防生的内容介绍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18:45:04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或高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招收、选拔的青年学生。
确定为国防生的学生在按规定与学校、军队驻校选培办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可享受由军队提供的10000元国防奖学金。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义务性定向奖学金。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按选培办要求,利用部分节假日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达到军队培养的目标外,管理上与其他在校生相同,学业上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课程内容一致。在完成规定学业,并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规定分配到部队工作,担任专业技术军官或指挥军官职务。
国防生、直接接收的毕业生(需到军校集训)及军地院校联合培养的学生统称后备军官。 海军选拔培养后备军官的几种方式有:
1、招收国防生。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基本条件,从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到南昌大学培养。此项工作于每年7月份进行。
2、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从低年级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此项工作于每年5、6月份进行。
3、直接接收毕业生。从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到海军部队工作(重点是南海舰队),适时进行必要的军政课程集训。此项工作于每年11月份展开。江西地区其他本科院校部队需求专业的学生都可参加应选。
4、军地联合培养。从已完成基础教育的高年级本科班学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到海军院校进行专业培训,其基本形式为2+2和3+1。学生入海军院校后即办理参军入伍手续。此项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份进行。
5、推荐本科毕业生报考海军院校研究生。南昌大学从经过国家研究生招生统考上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到海军院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军入伍。 根据海军部队干部需求状况,选拔接收的专业主要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等理工科类为主的专业,以及外语、法律、中文等少量的文科专业。
直接接收毕业生比选拔国防生的专业范围更广,具体选拔和接收专业计划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对外公布,届时请留意选培办发布的消息。 1、国防生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规定》。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
(4)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分别不超过25、30、35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下同)。
(5)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高学历的学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视力标准。
(6)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优先选拔。
2、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摘要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超出标准体重±25%者[身高(厘米)-110=标准体重(公斤)],不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具有传染性或其它影响军容的皮肤病,不合格。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不符合要求者,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应当具备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国防生选拔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报名
符合选拔计划中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国防生申请书》;
( 2)院(系)初审推荐
相关院(系)对申请人的德才表现作出鉴定,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与选培办考核筛选
学校与选培办就思想觉悟、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特长爱好、身体状况、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选拔对象逐个进行考核,并及时公布结果。
培养目标为初级指挥军官的,还应侧重对其形象气质、身心状况、文述言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考察。
(4)组织预选对象体检
(5)对部分相近专业选拔对象的考核与体检
在部分专业选拔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在相近专业的志愿携笔从戎的优秀学生中遴选,在考核体检合格后,视情商请学校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调整。
(6)确定选培对象并公示后,报海军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7)学校、选培办和学生三方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8)公布在校国防生选拔结果 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命令,职级待遇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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