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局的职能
- 培训职业
- 2025-05-07 05:47:20
(一) 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负责实施。
(二) 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调控政策。
(三) 提出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监督职业介绍和职业鉴定机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跨地区流动,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
(四) 执行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监管社会培训机构,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
(五) 制定劳动关系调整规则,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查,处理劳动争议和信访,执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职工安置和调配。
(六) 调控企业工资增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制定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审核企业改制中的劳动保障事项,下达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七) 制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制定工伤鉴定政策和劳动能力鉴定。
(八)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政策,审核基金预决算,制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案。
(九) 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 负责统计和信息发布,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发布劳动保障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 指导下级劳动保障工作,制定人员培训规划,实施业务培训。
(十二) 办理政府交办的其他劳动保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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