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 培训职业
- 2025-06-21 01:10:46
南京师范大学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旨在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招生对象为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符合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分为三类:一是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前10%;二是排名位于前30%,附加条件为所在中学为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与学校有深度合作、获得英语或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干部称号;三是获得全国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招生专业、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专业设置需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10日,考生需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申请表、个人陈述、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正反面,材料需真实、准确、清晰。
选拔程序包括资格审核、考试确认及缴费、考核、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考生须参加高考,并高考投档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0+(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
领导及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包括报名系统网址、本科招生网网址、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监督电话、邮箱和通讯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相关事宜,招生简章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包括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专业、计划、报名流程、选拔程序、录取政策、领导及监督机制、联系方式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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