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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报名手续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对在本省内异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会考考籍,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凭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可在就读地报名。各地接受的异地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对应的当地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不在会考考籍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这类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类别为其它)。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不得异地报考。同等学力证明须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

4.台湾省籍考生应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的户口簿。

5.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能报考),在定居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没有报到入学今年重新报名的,如考生已在学校报送的录取未报到考生名单中,可以接收考生报名;如未在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县(市、区)招办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查询系统”查询核对,确属未注册的,方可接受其报名。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还要与高校学籍部门集中进行核对,经查实确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要通知其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高校学籍。

2.同一考生违规重复报名的,取消今年的报名资格。

3.对于考生会考库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须核准事实。经查确系同一考生,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属于同音字、相近字、缺字、生僻字、与户口簿上曾用名一致的,可以接受。对此类考生,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4.对于以往届生身份报名,未参加过往年高考的考生,考生本人应书面说明往年未参加高考的原因,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应认真审查,确认考生身份无误后,方可接受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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