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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高等学校简要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接管辖的高等教育机构具有特定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1999年的决定国发〔1999〕26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安部保留了对这些学校的管理权。这个时期,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经历了一次重大调整,确立了以省级政府为主导,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新格局。对于关系国家整体发展和行业特性显著的高校,国务院选择委托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分部门进行管理,而大多数高校则主要由地方管理。

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属公安部的中央部属高校,它们直接接受公安部的指导;另一类是地方省属高校,它们主要由省级政府负责,但在特定领域可能也会与中央政府有所合作。这种划分有助于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

扩展资料

公安高等教育是国民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是教育培训公安民警的重要阵地,是培养训练警察预备队伍的专门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公安部继续管理其所属5所高等学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建国以来,各公安院校已为国家公安队伍输送了万余名公安专门人才,为维护国内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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