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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湖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如下:

1、新生开学前,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按各学院实际到校学生数,集中统一安排寝室。

2、学生寝室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居住,不得自行私自调换,一经发现,根据《湖北民族学院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向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后报公寓管理部门审批。

3、申请调整寝室程序:学生本人递交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学校公寓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出具寝室调整通知单,学生退还原寝室钥匙,公寓管理员清点财产后盖章,最后交公寓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到新调寝室领取钥匙入住。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和出租学生公寓用房,擅自占用、出租、出借学生寝室、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根据《湖北民族学院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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